遇到征收了,村委会能直接代表村民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6
在当前社会中,拆迁行为并不少见,在涉及到农村征地拆迁项目时,农民最关心的便是这其中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与获取问题。如果是遇到征收了,村委会能直接代表村民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吗?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吧,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遇到征收了,村委会能直接代表村民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吗

遇到征收了,村委会不能直接代表村民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法律上说村里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村集体和村委会并不是一回事;而且,农村征地要补偿的,不光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村集体),还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实际用地的各户村民)。

所以说,村里的地不能直接由村委会全权做主,征地时谈补偿、签协议这些事,村委会也不能主动替村民代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如果村委会没有得到村民的授权,直接代表村民签协议了,属于侵犯村民的个人权益,这个协议就算签了字也是没有效力的,"被代表"的村民可以起诉维权。

二、农村一户多宅拆迁怎么补偿

土地管理法要求农村一户一宅,但由于继承、赠与等合法来源所形成的一户多宅,在拆除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补偿。

并且当一户多宅的多处农村宅基地加在一起的面积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依然可以按照一宅进行确权的。

具体补偿规定如下:

1、现金补助

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2、产权互调

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3、自愿退出宅基地

若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的话,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宅基地。

导致一户多宅的原因有很多,因此也分情况来办判定其是否合法,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将无法确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律盾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我们应当知道村里的地不能直接由村委会全权做主,征地时谈补偿、签协议这些事,村委会也不能主动替村民代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再次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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