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受伤谁负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7
有劳动者在休息的时候,由于同事突然有事或者其他的情况,可能会顶替同事上班,而在顶替上班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那么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受伤什么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受伤谁负损害赔偿责任

顶岗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依据伤情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顶岗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依据伤情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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