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工伤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会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那么大家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哪些具体内容吗,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胸部整理了下文,欢迎大家阅读。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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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可以了解一些了吧,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律盾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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