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实践中,劳动者在受了工伤后,都会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有可能会被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那哪些情况会被做不予受理的决定呢?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又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律盾小编整理的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规定的内容,大家可以看看。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二、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三、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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