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怎么确定使用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后备土地资源。那么,开荒地怎么确定使用权呢?接下来,下面

一、开荒地怎么确定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对土地使用权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决定合同的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不服政府的确认结果(处理决定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最终确定土地权属属于另外一个村的,那么你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无效的,对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本村主张。在确认之前,如果继续种植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最好先不要继续履行合同,待土地使用权确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二、开荒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边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第五十九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律盾小编提醒您:对于开荒地的确权,主要涉及其他方式承包。由于开荒地的形成和利用区域间差异较大、情况复杂,其确权宜按照地方负责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如果您对开荒地使用权确定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律盾的专业律师咨询,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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