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近几年以来,随着各个大中型城市的房屋价格不断上涨,各种建筑用材也是价格越来越高,这使得一部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设所需要的房屋,而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40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划拨方式都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与他人进行合作建房的话会被视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只要被转让方能够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解答。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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