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安置地是否可以买卖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08
我国所制定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归属于土地的承包者,土地承包者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属于国家,所以国家也可以将一部分土地根据情况划归给需要的部门或者个人,那么国有划拨安置地是否可以买卖?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有划拨安置地可不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有拆迁安置房即属于小产权房,土地属于集体的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进行交易的。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买卖安置房的风险

1、政策因素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价格不断的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并要求增加安置款,最终导致拆迁户与开发商的矛盾加剧闹上法庭。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国家划拨的安置土地是否可以进行买卖,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但是由于完全产权的安置土地应该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同时各地的政策有各有不同建议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咨询,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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