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不交接犯法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刚刚新入行时,很可能会遇到不够仗义的老板,自己有时候因为一时冲动,就会直接离职,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没有想到要办工作交接,就直接走人了,等财务出了问题,就让你来背黑锅。会计新人们都会想知道这样的问题:如果辞职,不办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能

会计离职不交接犯法吗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所以,会计离职不交接是犯法的。

会计离职时交接工作内容有哪些

会计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科目余额交接: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所交账簿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交接现金,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印章票据的交接: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案例分析】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案例结语】

如果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一入会计深似海!管账的人生,就是漫漫的考证人生!我们总是在从一场考试奔赴另一场考试的途中。管账人回首自己的考证之路,都充满着崎岖与辛酸,斗争与高兴,作为会计,想离职时,还是勤勤恳恳的做好交接工作,别因为一时的冲动毁掉了自己的一生。因为会计离职不交接,那属于犯法行为。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您来律盾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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