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可以不处理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2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人员采取的处罚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多的,被行政处罚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但往往有些被行政处罚人不去理会他,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可以不去处理吗?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开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可以不处理吗

不可以的。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行政处罚措施的,经催告后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行政处罚措施的,经催告后仍然不执行的,行政机关便可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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