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凭证遗失仍驾车上路,交管部门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车辆购买保险之后需要进行保留保险凭证,一般都是贴在车辆的前面。但是有的人保险凭证遗失了就没有进行展示,这时候还是要驾驶车辆,那么被交管部门查到之后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保险凭证遗失仍驾车上路,交管部门如何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驾驶人须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补办相应的保险标志(凭证)后,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交管部门将按照《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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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二)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驶人粘贴标志后放行;

(三)对未携带保险标志(凭证)的,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驾驶人须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凭证)后,交管部门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四)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的,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扣留车辆,对当事人处 1800元罚款。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会受到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的处罚。所以说,大家在购买保险之后就需要将保险凭证粘贴在显眼的地方,这样利于交管部门审查,否则就会受到处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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