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在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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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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