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期间能进行买卖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4
房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房屋交易就受到限制,债权人对房屋享有抵押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物权,那么房产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人能不能进行买卖?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抵押担保期间能进行买卖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房屋,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清偿担保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借款房产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通过小编的整理分析可以知道,房屋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的房屋,但需要通知受让人和抵押权人,如果转让房屋的价值明显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不得转让抵押的房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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