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那么个人之间借贷房产抵押可以登记备案吗?相信很多朋友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有大大小小的疑问,今天律盾小编为您带来了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个人之间借贷房产抵押可以登记备案吗(《担保法》于2020年12月30日失效)
1、房产抵押公证不能等同于房地产抵押登记。城市房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即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必备条件。
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的作用只是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即双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但房产抵押权并不会因办了公证而成立。
2、借贷利率超出法律保护范围。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能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私人借款用房屋抵押有哪些手续
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里删除了原《物权法》第180条中“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如此看来,登记是房产抵押权和抵押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个人之间借贷房产抵押可以登记备案吗”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相关问题,请上律盾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