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是否有风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1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咨询:

别人在房产局做了房产抵押登记,向我借款,做了评估和公正,签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据,请问,到时候还会有其他风险吗?有的话,怎么规避和解决?

律师解答:

有,附带一些作为抵押权人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再附带一些您作为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抵押人的行为致抵押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或者另行提供补充担保(193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房屋(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房屋被法院扣押期间,抵押权人可以收取房屋租金以清偿债务(1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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