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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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不动产的价值是比较大的,在双方当事人成立债权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那么,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通过阅读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相信大家对不动产抵押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到律盾咨询在线律师,得到更多专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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