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钱以房产抵押要什么手续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债权人不按时清偿债务是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债务人无现金清偿债务的,可以用财产进行抵押,那么欠别人钱以房产抵押要什么手续?下面由律盾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欠别人钱以房产抵押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以房屋作为抵押清偿债务的,适用的是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房屋抵押担保合同,并且办理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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