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不动产物权合同是先进行订立,后来才进行登记。在登记之前订立不动产物权合同的双方可能对于合同的内容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在发生了争议之后也会及时的去处理,一方认为合同没有效力。就来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有效吗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项规定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只要不动产物权合同订立了、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就是有效的,并不是说不动产物权合同订立了没有登记而没有效力。关于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的效力跟具体不动产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可以来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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