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招领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7
在现实生活中遗失物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有关部门可以发布失物招领公告,让失主认领失物,而公告是有期限的,那么遗失物招领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遗失物招领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6个月,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什么叫做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三、最新资讯(《民法曲》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6个月,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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