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7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它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房屋灭失以后,是否还可以确认物权呢?下面将由律盾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1、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a) 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b) 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c) 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d) 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e) 因继承取得物权;

f) 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g) 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2、消灭原因: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灭失的时候,该物权就已经消灭,所以不能再确认物权了。这是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您可以在律盾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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