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的房产如何强制执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用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抵押房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后抵押合同生效,那么已抵押的房产怎样强制执行?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已抵押的房产如何强制执行

对已经抵押的房屋强制执行的,所得款项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有剩余的才清偿申请人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二、房屋抵押需要注意的问题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抵押的房屋强制执行的,所得款项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有剩余的才清偿申请人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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