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己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0
有网友在后台询问小编,说自己的房子前段时间卖掉了,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最近房子价格涨得很厉害,感觉自己卖亏了,想撤销之前的过户,宁愿赔偿买家的违约金。不知道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律盾小编查询了相关的规定,发现想要撤销正常的买卖过户登记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房产证己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理论上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现在房管局的工作效率已经非常高,而且是流程化管理,你很难在过户申请已经发起后再叫停下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哪些情况下房产过户可算作无效

房产证已经过户,那说明房屋产权已经发了变化,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发生了法律的效力,返还房屋程序很难实行,整个交易和转让都已经完成。但还是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房产过户。

(一)、赠与性质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二)、买卖性质

买卖合同是要在真实、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如存在合同违约或不履行事项比如购房没有付款证明或收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存在合同欺诈等违约事项,有权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并且拿着法律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再过户手续。

所以除非这位网友能够证明这次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并且拿到法院的判决书,那么房管局会协助您再过户回来。否则的话税也交了户也过了,房管局是不会很随意的想要撤销过户就让你撤销的,只能乖乖等着领取新的不动产证了。如果您还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请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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