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口项下付汇业务怎么办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5
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技术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支,应向银行提供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境内机构在办理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外汇收支业务时,有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技术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照

境内机构应事先明确进口的技术是否属于限制类技术,并先办妥有关手续。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

办理技术进口项下付汇业务提供的相关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由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当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