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除名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对于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就是合伙人之间进行联合投资经营所组建的企业,合伙人之间所拥有的权力大部分应该都是一样的当然当某一合伙人明显做出了违背合伙协议约定的行为时可以将其除名,那么普通合伙企业除名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除名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但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以最终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

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的,即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含有惩罚性的因素。所以,在判断哪些原因是导致当然退伙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导致除名退伙的原因,合伙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关键的判断因素。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方式

1、协议退伙

前提: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出现下列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某一个合伙人面对被全体合伙人认定出名的情况, 那么就意味着他被退伙了, 他将失去作为合伙人所拥有的权力并且还有可能会被其他合伙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对除名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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