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14
自古以来,人类就是集体生存,也就是社会性的动物,面对日益变动的恶劣环境,只有抱团求存才能发展,在现代社会也是一样的,特别是竞争日益激烈的商品市场,合伙是很多企业生存下去的根本,那么,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高级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具体有何区别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

1、对企业债务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在实行公司制管理的律所中,“高级合伙人”是需要长期的晋升。

通常一名律师入职之后,成为一年级律师,以后大约每1-3年会晋升一次,成为二年级、三年级律师,通常在晋升到六年级之后可以晋升初级合伙人(或称之为二级合伙人),如果不是授薪合伙人,通常就要求创收几百万。

高级合伙人,通常是指能独立带一个团队的合伙人,对创收的要求更高。

以上就是我国对于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具体区别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从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高级合伙人明显有着更多的权利以及义务限制,如果对于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寻找更加专业的法律部门进一步了解。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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