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企业是需要有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而在实践中企业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而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事务执行人,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普通合伙事务执行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可以变更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别

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2、权限来源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可以变更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