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7
在法律上对于一些名词也有相应的解释,我们我需要进行详细的理解,因为有些确实意义比较容易弄混淆,不过本文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上做了区别介绍。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二、相关知识:构成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我们需要弄清楚在要约的条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也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常识,需要仔细看看。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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