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对等性如何体现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5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可以将民事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现,那么,单务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对等性如何体现呢?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负给付义务,这如何解释合同法当中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无偿合同才叫显失公平,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同,就是公平:在合同订立之的时候一方利用另外一方没有经验。显失公平是,在合同订立之的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差不多相同公平是相对的平是相对的,在合同订立之的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差不多相同,就是公平。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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