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科技推动社会进步的,促进社会创新力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而要激发创新力就要强有力的制度维护,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科学是生产发展的第一动力。下面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问题上所确立的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在中国境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

(三)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但是,承包者与被承包者(企业集体)之间就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以及各方面的提留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不适用技术合同法。此外,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同我国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内地法人和公民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也不适用我国技术合同法

综上是小编对技术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内容整理,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都需在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内进行才会得到认可,如果有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详细咨询,欢迎到律盾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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