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聘请的顾问是劳务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21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风险,往往会聘请一些专业的顾问,例如企业的法律顾问、企业的财务顾问等,而聘请顾问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单位聘请的顾问和单位是不是建立了劳务关系?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一、单位聘请的顾问是劳务关系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单位聘请的顾问是不是建立劳务关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企业顾问与企业之间建立的是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从上述分析可知道,单位聘用的顾问与单位是不是建立劳务关系,要依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就会形成劳务关系,如果签订服务合同的,就形成合同关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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