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不写期限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27
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使用土地也有一定的期限,例如住宅用地的期限最长是70年,转让土地要签订转让合同,那么土地转让协议不写期限可不可以?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转让协议不写期限可以吗

土地转让时,在转让协议中一般要载明土地转让的期限,如果转让协议没有载明转让期限的。转让期限不超过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者承包年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土地转让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土地转让的期限。如果转让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转让期限不超过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者承包年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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