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老板不安合同工期完成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的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工程也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分包老板不按合同工期完成怎样处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分包老板不按合同工期完成如何处罚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施工的,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情形,特别是挂靠的情形。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挂靠的形式有: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施工的,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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