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我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30
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安置的方式,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安置房屋的地点、面积等的内容,那么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我该如何处理?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我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属于不履行协议的情形,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

1、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征收方迟迟未去开开建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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