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钥匙拿有期限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09
回迁房是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由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回迁安置应该给予同等面积的房屋,那么回迁房钥匙拿有没有期限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回迁房钥匙拿有期限吗

征收部门交付回迁房是有期限的,回迁房交房的期限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前多久冻结户口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收部门交付回迁房是有期限的,回迁房交房的期限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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