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单位也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但此时也是满足相应的条件的。那么,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

(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

(3)在约定试用期时,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必须是在正式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加以规定,而不能先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劳动合同。

(4)约定试用期是有期限的,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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