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员工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总会遇到前期准备材料的时候准备的不够齐全的问题。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该如何处理?希望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做帮助。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齐,人社局会书面告知补正;证据不足,人社局可以调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 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 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首先,如果员工个人在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候,材料准备的不齐全的话,肯定会影响工伤认定的进程的。社保局会告知当事人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补充相关证据的。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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