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2
怎样才能认定工伤?不在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这是一个关乎普通劳动者生存保障的问题,别再受了工伤还不知道维权。如果你还不清楚,那小编提醒你,真的有必要好好了解一下!针对这个问题,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你。

一、不是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

要判断在非上班时间受伤是否算工伤,应从是否因履行职务受伤等方面来分析。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如果属于因履行职务面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就属于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下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计算赔偿额。

赔偿额是根据以下项目计算出来的: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 康复治疗费。

(5) 辅助器具费。

(6) 停工留薪期工资。

(7) 生活护理费。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伤残津贴。

(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出赔偿额之后,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要判断在非上班时间受伤是否算工伤,还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小编提醒:发生工伤后记得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哦!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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