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生活中,当您设立一个抵押权,或是行使一个抵押权的时候相应的债权也会随着抵押权应运而生。而在抵押担保债权时你也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度、最低额度是多少?还有担保债权余额,又是怎么回事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

1、债权余额指的是在抵押持续期间已经发生但没有被债务人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即抵押持续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减去债务人已清偿的债权。

2、当然实际债权余额不仅包括债权,也包括债权所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通过以上了解,我们知道抵押权担保债权不仅有最高额度,最低额度,还有余额制度,也就是说当您抵押担保债权时它并不是毫无限度的。而当我们在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慎重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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