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时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可能再无人会抵押财产给债权人,但是有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抵押的价值和担保的债权额度不一样,那么对于这种超出或者不足,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时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又是抵押人,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这种抵押财产变现之后的价格,超过了以前的债权的情况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应当是属于抵押人所有的,这个是属于对方的财产抵押,所以说当然超出部分由对方所有,如果不足的话,由债务人进行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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