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和抵押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抵押是非常重要的债务担保方式,而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供抵押的财产是非常多的,如果是抵押房屋等不动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流押条款和抵押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流押条款和抵押的区别

流押条款是物权法抵押权人的限制,而抵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两者的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抵押合同是禁止设立流押条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担保时效是什么

1、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是,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物权法第202条却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者的差异非常明显。

2、很显然,担保法《解释》赋予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这种规定的理论依据在于,认为抵押权系独立的物权,其不应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物权法已将抵押权的实现期限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直接挂钩,使二者在司法保护期上完全重合。主债权诉讼时效一旦届满,抵押权也将归于非强制力保护的范畴,使之丧失了依据旧法可以享受“缓期两年”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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