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失效担保还有效力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抵押物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抵押的,那么抵押物失效担保还有没有效力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抵押物失效担保还有效力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二、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对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应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得除斥期间,但依照我国其它法律规范中关于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的规定,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应无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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