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抵押质押哪个优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3
网友方先生两年前从银行贷款,把自己的车抵押给了银行。只是办了抵押手续,车仍然是他自己在用。后来他又把车质押给了一个小贷公司,又融了一笔资金。现在方先生无法还款,他的车应该优先清偿哪边的债务呢?律盾小编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抵押质押哪个优先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如果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二、抵押权质押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由于方先生车先是抵押给了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车辆拍卖或者变卖获得的资金需要优先清偿银行的债务,如果有剩余部分,则用于清偿质押权人小贷公司的债务。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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