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学费的权利可以抵押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0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担保一定的担保。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那么,学校收学费的权利可以抵押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学校收学费的权利可以质押

一般意义上的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具有经营性,学校的任何财产都不属于担保的范围。

另外,学校的收费权若可以质押,应当是建立在学校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学校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经营管理的,方能视为经营性的民事主体,将其收费权纳人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由于该收费权没有办理质押登记,应经登记方为设立,既未设立为不成立,也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的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的相关规定(《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学校收学费的权利可以抵押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具有经营性,学校的任何财产都不属于担保的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律盾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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