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给个人的房子可以被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1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抵押的,抵押人权享有房屋的抵押权,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房屋偿还债务,那么被抵押给个人的房子可不可以被执行?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被抵押给个人的房子可以被执行

抵押给人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房屋是抵押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权是为将来行使而设定的权利,非即时行使的权利,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之。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三: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抵押给人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房屋是抵押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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