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要去政务中心登记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10
贷款分为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两种,贷款如果要提供担保的,抵押是担保的方式之一,抵押房屋、汽车等财产的,要办理抵押登记的,那么抵押贷款要去政务中心登记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抵押贷款要去政务中心登记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抵押贷款要不要去政务中心登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抵押登记的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设在政务中心,就去政务中心登记,如果设在其他地方,就到相应部门办理登记。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权利质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贷款要不要去政务中心登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抵押登记的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设在政务中心,就去政务中心登记,如果设在其他地方,就到相应部门办理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