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是处于善意即可取得该动产相关权利,且原权利人不得追夺的法律制度。那么抵押权能够被善意取得吗?下面由律盾小编进行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善意取得抵押权(《物权法》于2020.12.21失效)
抵押权能否被善意取得,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当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且相对人为善意时,抵押权可被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对银行等债权人的启示
1、注意抵押物的状态。
《物权法》第190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因此,抵押权人在接受不动产抵押时应了解抵押物的使用状况,合理评估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的剩余价值。
2、查询不动产抵押物的登记薄信息。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了抵押权顺位清偿制度,第206条规定了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以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对非善意的规定。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时应查询不动产登记薄,对登记薄中的权利状况进行审查,最高额抵押权人则应在发放每笔贷款前,查阅登记簿中是否有查封登记信息。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0.1.1生效)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订立合同;另一种是基于事件和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善意取得。抵押权是能够被善意取得的,关键在于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若有法律问题,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