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能申报债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4
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能不能实现债权。而在实践是中有些破产企业为债务提供了担保,形成担保债权,那么企业破产后,抵押权人能不能申报债权?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抵押权人能申报债权吗

抵押权人是属于债权人,如果在企业破产后对企业享有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使抵押权的注意事项

抵押权人在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现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二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抵押权人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时,抵押权人可以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申报之后,并不一定得到清偿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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