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程序 2020-03-06

    1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一审程序的立法缺陷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纳入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案由”,但是在对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却未遵循特别程序的规则进行立法,例如由合议庭而非独任庭进行审查,存在两方当事人而非一方当事人等。2007年7月1日最高人
  •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 2020-03-06

    (一)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上诉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权利救济的需要。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报告制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私法权利意思自治的原则,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期限的延长,有违仲裁经济性的价值取向,不能从根本
  • 涉外仲裁裁决终审维持案 2020-03-06

    申请人深圳市**仕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仕"),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三路7号O段E栋六楼 法定代表人邱*炎,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青,**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DOMAINTERNATIONAL,住所地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2-12号联发商业中心1705室。 法定代表人吴*霜,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孙*勇,
  • 仲裁裁决撤销司法监督失误的程序救济 2020-03-06

    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是仲裁立法的核心问题。在我国,随着仲裁法修改脚步的加快,这个问题受到了仲裁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受司法与仲裁关系创新的影响,发达仲裁国家在司法与仲裁关系上呈现出由法院对仲裁予以严格监督到适度监督、由单纯监督到监督与协助并举的基本趋向。 仲裁裁决只要是终局裁决,国际
  • 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若干法律问题 2020-03-06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使之归于无效的一种特殊程序。 对仲裁裁决采用撤销程序进行司法监督,是我国199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新建立的一项仲裁制度。 《仲裁法》生效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裁
  • 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 2020-03-06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 2020-03-06

    (1)当事人申请 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还是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
  •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及其完善 2020-03-06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
  •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2020-03-06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 涉外仲裁 2020-03-31

    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书面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涉外仲裁的纠纷,提交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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