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 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2020-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
  • 涉外仲裁案件应如何执行 2020-03-06

    本市某化工厂(简称A厂)于2003年10月与英国某贸易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双方合资组建化工有限公司(简称C公司)的合同。合同规定: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1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A厂出资50万美元,B公司以30万美元的进口设备作为投资。注册资本由合资双方按其投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 涉外仲裁机构的权力 2020-03-31

    涉外仲裁机构的权力涉外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但一旦受理案件后,为了维护仲裁程序,保障仲裁庭审理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仲裁庭拥有以下权力: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仲裁员、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前二者以双方当事人对人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限);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所
  • 审理与裁决 2020-03-31

    1.仲裁审理涉外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或经其同意,仲裁庭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涉外仲裁以中文为正式语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仲裁庭开庭时,如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
  • 涉外仲裁申请应符合什么条件 2020-03-31

    《仲裁法》关于仲裁申请的条件包括三项: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涉外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2020-03-31

    根据1995年9月4日修订,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条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
  • 涉外仲裁的裁决种类 2020-03-31

    裁决书可以分为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时,可以在仲裁审理中就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中间裁决不是终局的。仲裁庭也可视情况决定或经当事人同意,对部分已经查清的事实和部分仲裁请求作出部分裁决。部分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庭对案件审理结束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仲裁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执行 2020-03-31

    对我国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如该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该类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向该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的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附裁决
  • 哪些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呢? 2020-03-06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
  • 涉外仲裁的裁决的期限 2020-03-27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中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为组庭后九个月内。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仲裁庭应在开庭结束之日起30天内作出裁决,不开庭的应在组庭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庭要求并经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批准,裁决期限可以延长。 责任编辑:李*慧
共375条,页码:9/38页 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