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4
我们知道职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事件的话是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来判断赔偿事宜。但是有的职工工伤都出院一个月了还没有去申请赔偿,那么工伤出院一个月后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工伤出院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的。受伤1年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治疗和恢复期间,你可以要求休息。停工留薪期长短根据受伤的部位不同有所区别。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工伤出院一个月后是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按照规定一年内都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部门是需要审核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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