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 涉外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2020-03-27

    1.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我们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
  • 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执行 2020-03-07

    对我国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如该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该类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向该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的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附裁决
  • 什么是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执行? 2020-03-07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2020-03-27

    根据《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证明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l款的规定所说的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是: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
  • 裁决的生效与效力 2020-03-27

    作出仲裁裁决书的日期,即为仲裁裁决生效的日期。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中有书写、打印、计算上的错误或其他类似性质的错误,可以在其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书面申请仲裁庭作出更正;如确有错误,仲裁庭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更正,仲裁庭也可在发出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自行以书面形式作出更
  • 对哪些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2020-03-27

    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 承认与执行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别差异 2020-03-11

    不难看出,在国际条约层面上,有关被撤销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存在诸多离异之处。那么,可想而知,国别的差异将会使得被撤销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更为复杂。 在法国,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502条,外国仲裁裁决被撤销,不是法国对其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法国并不考虑外国主管机
  • 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 2020-03-11

    作为在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领域最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的条约,《纽约公约》在被撤销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作了如下规定:“裁决对各国尚无拘束力,或业经裁决地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的情况下,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地国家可以拒绝对外国仲裁裁决予以承认与执行。这是一条任意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2020-03-31

    A.仲裁机构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0-03-31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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